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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88槍後攜械自首減刑「竟沒了」!政院修法嚴懲「在公共場所開槍」

作者: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点击: 发布时间:2026-07-08 16:08

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鑒於社會出現太多黑道尋仇或恐嚇,在公共場所眾目睽睽下連開數十槍,然後小弟「攜械自首」後「減刑」的不合理案件,行政院會今(5)日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案,不但增訂「在公開場所開槍」處罰,未來攜械自首,也不見得必然減刑。且為因應許多槍械子彈都是改造,最後再組合成槍械,未來凡持有改造槍械零件,都涉罪必罰。

為遏止街頭公然開槍的黑風盛行,行政院會通過修法增訂「在公開場所開槍」特別處罰。(示意圖/記者爆料網)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內政部表示,近來陸續查獲新型態改造槍砲,造成多起社會矚目的傷亡案件。經統計,今年查緝的非法槍彈9成為非制式槍枝,為加強非制式槍砲溯源管理,這次修法全面納管槍砲彈藥及其主要組成零件,並將模擬槍提升為刑法規範,子彈零件列入行政罰,另增訂對槍砲零件製造業者行政檢查,以強化槍枝零件源頭管制,降低不法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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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指出,同時增訂公共場所開槍處罰,為遏止幫派及犯罪組織成員持槍於公共場所開槍或傷人,造成大眾恐慌,增訂於公共場所開槍射擊的特別處罰規定,將修正條文第 9 條之 1 及第 18 條。

此外,為從根本管制改造槍枝,增訂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材質規範及殺傷力認定基準,同時為預防犯罪行為人故意於開槍後攜械自首,僥倖尋求減免刑責,這次修法也將「必減刑」修正為「得減刑」,希望遏止當今社會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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