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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闖紅燈仍得讓!貨車司機綠燈撞死人 賠207萬獲判緩刑

作者:記者薛明峻/綜合報導 点击: 发布时间:2026-07-08 16:07

記者薛明峻/綜合報導

台中市北屯區今年5月發生一起行人遭撞死亡車禍,一名林姓男子闖紅燈走斑馬線過馬路,遭莊姓男子駕駛小貨車撞上,林男送醫後傷重不治,駕駛莊男也被依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台中地院審理認定,莊男未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肇事,導致林男死亡,「過失程度非低」,但他坦承犯行,且已賠償207萬元,獲被害人家屬同意不追究,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個月,緩刑2年。

肇事小貨車擋風玻璃碎裂、車頭鈑金凹陷,可見當時撞擊力道之大。(圖/翻攝畫面)

這起死亡車禍發生在今年5月5日深夜,27歲莊姓男子駕駛小貨車沿著台中北屯路直行,以逾50公里的車速行經212巷路口綠燈時,未注意58歲林姓男子正闖紅燈走斑馬線過馬路,反應不及撞上林姓男子,撞擊力道之大,造成小貨車擋風玻璃碎裂,連車頭鈑金都凹陷了。林姓男子雖緊急送醫急救,仍因全身多處擦挫傷、撕裂傷,及下肢變形骨折,宣告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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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查莊姓男子酒測值為0,他向警方表示,經過路口時前方還有一輛車擋住視線,突然就看到前方出現一個人,因反應不及才撞上,但強調自己是綠燈通行。檢警調查後,依過失致死罪嫌將莊男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莊姓男子開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未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肇事,造成林姓男子死亡,「過失程度非低」,但他符合自首規定,且坦承犯行,也與被害人家屬調解成立,已賠償207萬元,獲被害人家屬同意不追究刑事責任,願意給莊男機會。法官因此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莊男6個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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